國內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十年來首度大翻修,增訂保障旅客權益的條款。圖為昨晚準備出國旅遊的旅行團成員,圍繞著領隊聽取說明。圖/陳嘉寧
【本報綜合報導】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十年未修正,國人參團出國常發生保障出團卻被取消退團、入住面向峽灣房竟成面壁地下室等爭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昨公告最新修正版本,無標示最低組團人數,一人報名也得出團;食宿、行程不如原定,無出示差額計算,應給予旅費百分之五做賠償金。
最新國外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修正,交通部觀光局預估最慢九月中旬公告實施,國內定型化契約將一併採用,適用不溯及既往,消費者在修訂實施後,購買旅遊團者才可適用,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據消保法,先限期改正,否則將開罰三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根據消保處統計,前四名參團旅遊申訴案件為,出團人數不確定、解約如何計算、行程縮水、購物行程中有瑕疵等,其中,許多人常遇到保障出團,卻被業者以無法成團、要求更換其他日期團體或更換其他行程。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最新規範中,明定無記載最低出團人數,就視為保障出團,無法出團歸咎於業者疏失,消費者可獲得不同程度違約金,若有最低出團人數,消費者可與業者約定幾日前通知無法成團,並以退費全額處理。
消費者因車禍、身體不適等想提前解約或旅遊業者因故無法成行者,依據最新規定,提前至四十一日解約,賠償金百分之五,相較現行,三十一日前解約,須賠償百分之十違約金,放寬時限,雙方皆可提前規畫其他行程。
食宿、行程與原訂不同的爭議,消保處、觀光局加強旅客權益,除了原先可要求金額差額兩倍作為違約金外,若業者無法提出差額計算,違約金至少為旅費百分之五。
另外,惱人購物行程,最新規範不得臨時安排購物,領隊須徵求旅客同意,並採旅客是否同意過半;若參加購物行程,業者兼具「售後服務」,旅客返國後一個月內若發現產品有瑕疵,業者有義務協助處理。
消保處表示,盼新型定型化契約可讓業者、消費者有所依據,求償上不必透過協商才能得知金額。
業者:願意配合
新版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含廣告主打保障出團,須一定出團,即使一人報名也得出團;對此,東南旅行社副總廖培沅表示,若沒辦法做到保證出團,旅行社就不應寫在廣告上,法令怎麼規定就怎麼做,明確入法對旅行社、消費者而言都是好事。
不過,廖培沅說,新增規定針對食宿差異部分旅行社要舉證,但有些飯店和旅行社有長期合作,可拿到較優惠的價格,比網站上公告的價格還低;再加上有時候餐飲是消費者口味不符,不見得吃得比較差,對旅行社而言恐怕較難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