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明珠蘭嶼,夏季吸引大批人潮渡假,造成環保浩劫,處處垃圾,公所提出向遊客徵收生態捐二百元計畫,做為垃圾清運和生態維護經費。徵收生態捐護島,合情合理,金額應進一步精算。
蘭嶼浮潛、海底美景、體驗拼板舟、達悟族文化,遊客絡繹不絕,大量垃圾也跟著來,島上及海邊滿布垃圾,影響自然生態。享受旅遊之樂,卻把髒亂的痛苦建築在別人身上,顯然違反公平正義,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確實必要酌收費用。
除了宣導遊客秉持公德心,保護生態環境,適度增加人力清理垃圾,維護環境整潔,培訓保育員,加強生態巡護,是必要措施。但應就遊客人數、製造垃圾量及對於環境生態傷害程度,計算合理的徵收數字,生態捐應專款專用,才能讓遊客信服。
亞秀(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