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要向每名遊客徵收二百元生態捐。 由於攸關觀光客權益,如果屬於個人行,二百元的額外開支不是問題。但遇到一家四口或大家族到此一遊,除了搭船費用外,動輒上千元的「蘭嶼觀光門票」負擔,多少會嚇走精打細算的遊客。
此例一開,其他離島偏鄉也會要求比照辦理,美其名是「以價制量」,實在是「不樂之捐」。
與其強制執行「生態捐」,不如設計一系列具有紀念價值的「環保袋」,屬於強制性的販售,也就是登島之後人手一袋,價錢在五十元以內,隨船票或機票購買。
全島沿途設垃圾箱,若沒有製造垃圾,遊客可退回「環保袋」,這樣比較合理,也可維持環境整潔。
林泉利(新北市/退休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