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勞工更大選擇 才符合公平正義

陳振源(台北市/國小主任) |200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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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提的勞退辦法,對年齡四十五歲以上或勞保投保年資十五年以上者,未來可選擇一次領或領年金,其餘的一律領年金,這項辦法影響甚巨,讓許多勞工困擾不已。有人認為,過分強制,剝奪勞工權益,應給予更大的選擇權,才是最好的辦法。俗話說,選擇是擴展生活視野、提升生命境界最大的動力。選擇的空間愈大,生命愈能圓融。對所有人來說,不分種族、性別與職業,政府都應該賦予充分的選擇權,以符合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社會上基層勞工占大多數,均屬勞動階層,靠體力過生活;所能選擇的空間,相較於藉腦力運作的白領階級,明顯狹隘許多。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給付,老早可以選擇月退或一次退,多半在退休前一年申辦時做出選擇。勞保老年給付制度,維持在一次給付的方式已有多年。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月前表示,勞保老年給付改為年金制,最快在今年可望完成立法,預計二○○九年上路。

勞委會法規會日前通過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給付方式分成兩類,四十五歲以上或勞保投保年資十五年以上的四百餘萬名勞工,未來可選擇一次領或領年金;但為避免多數勞工選擇一次領,政府財務負擔沉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餘四百萬名勞工限選年金制。

這樣的草案限制勞工選擇權,實在違背改制的精神。勞保老年給付既要改為年金制,所有勞工理當自主選擇一次領或以年金方式領。勞委會主委李應元說,「給勞工最大彈性」「所有人都可以選擇」,不就是這種精神的落實嗎?不管是一次領或年年領,應回歸勞工個人做決定,政府不應替勞工做選擇。

草案又說,在退休前一年選擇老年給付領取方式;或比照勞退新制於改制五年內選擇,且有一次更改機會;或年資滿十五年時選擇。既可以選擇,何不在送出退休申請表時就一併做選擇?只要合於退休資格,就賦予退休方式的選擇權,政府不應給予有限制的選擇權,來矇騙社會大眾。

現代人較長壽,年金領到的總額應會比領一次金來得多,相信大部分勞工會考量自身狀況,選擇領年金或一次給付,政府不必在勞工做選擇時杞人憂天。

總之,政府做決策,要有長遠眼光,除了考慮經濟層面外,更應考量無形的精神價值,尤其要把握住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才能長久與延續。所以努力把配套措施做好,給勞工最佳的工作環境與最大的心理支持,並擴展他們的選擇空間,才是體恤與照顧勞工的明證;至於退休時要做何選擇,就請尊重勞工個人意願,勞工本人也好心甘情願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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