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淑玲律師提供
案例:
小穎目前已滿十八歲,弟弟小宏只有十七歲,日前小穎帶著小宏到市區一家KTV找朋友唱歌,一群人正在歡唱飲酒作樂,剛好遇到警方臨檢。
警方發現十七歲的小宏喝了酒,但小穎沒有喝,小穎跟警察說會負責弟弟的安全。不過,警察卻在同行友人當中查出K他命。請問小宏在姐姐的陪同下喝酒犯法嗎?另外,同行友人偷偷攜帶K他命沒有拿出來也無人吸食,請問這觸犯了什麼法律?
賴淑玲律師詳解:
在法律上,未滿十二歲的人稱之為「兒童」,滿十二歲未滿十八歲的人稱之為「少年」。因為有鑑於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都還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誤導或誘惑,以致步入歧途或受到無法挽回的傷害,所以法律對於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及少年以及他們的家長,都有一些特別的保護或約束。
小宏只有十七歲,在法律上屬於「少年」,雖然KTV不算不良場所,姐姐帶他去KTV唱歌也不違法,但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禁止兒童及少年喝酒,也禁止任何人提供酒給兒童及少年。所以小宏雖然是在姐姐的陪同下喝酒,但還是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定,雖然法律上對於喝酒的小宏本人並沒有處罰的規定,但是警察臨檢時發現未滿十八歲的小宏有喝酒的情形,依法就必須加以勸導制止,並且要通知小宏的父母加強管教。至於提供酒給小宏喝的人,也會被裁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此外,K他命屬於第三級毒品,雖然現場並沒有人吸食,但是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就算只是單純持有第三級毒品而沒有拿出來給任何人使用,還是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至於責任的輕重,則是要看現場查扣K他命的分量而定,如果K他命的純質淨重達到二十公克以上的話,持有人就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K他命少於二十公克的話,持有人雖然還不至於被判刑,但也會被科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且要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
最後要提醒的是,K他命雖然是第三級毒品,但有嚴重的副作用,對腦部及泌尿系統都會造成永久性的損傷,而且是極有可能在短短幾個月內就會出現嚴重症狀,並且這種傷害是永久性的,就算停止使用毒品也不會回復健康,所以如果不希望自己變成一個終生必須包尿布甚至洗腎的弱智病人,最好還是遠離毒品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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