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奇奇
幾年前,我任職的單位有個課長缺,已擔任組長五年多的我,因為工作能力及資歷都符合長官要求,備受大家看好,但最後我以尚待磨練,而且要多陪陪孩子和家庭為由,選擇自願放棄升遷。
有人認為應該尊重個人的規畫及自由意願;也有人認為很可惜,笑稱機會難得,不但薪水較多,又多了人事、考績及業務安排的「權力」。
最讓我無法苟同的是,有一位資深同仁竟然告訴我:「升官,可以光宗耀祖,當然要盡力爭取!」我心理暗忖,當個課長,光什麼宗、耀什麼祖啊?連國會議員、縣市長或總統,都沒有什麼好光宗耀祖的,何況只是個芝麻小官?
我想,有幸擔任主管,對個人而言,是能力的肯定,責任的承擔,而不是權力的增加,也不是福利的享受。對團體運作而言,能力要更加精進,心力要更加付出,權力要更加善用,福利要更加珍惜,這才是「升官」的真正內涵。
幾年下來,我繼續堅守崗位,努力做好分內工作,去年終於獲得最高榮譽的工作獎項。意想不到的是,那位同仁竟跑來告訴我,他要收回以前那段不成熟的話,真是讓我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