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前行政院長陳冲投書認定房屋稅違憲,律師趙文銘認為陳冲說得沒錯,房屋稅的路段率計算未扣除地價,造成重複課稅,如民眾沒有透過出租房子獲取源源不斷的收益,政府收取房屋稅就是侵害人民財產。
趙文銘指出,過去稅捐機關會將電梯、游泳池等房屋額外增添的項目,以增加百分比的方式課稅。
舉例來說,房價每坪一萬元,課稅的方式就是看他增加了一個電梯,就再加百分之十作為稅率,而不是以實際造價計算。因此立法院二○一一年修改房屋稅條例後,規定課徵房屋稅要根據三個標準,分別是造價、折舊率、路段率,路段率需扣除地價。
造價的部分,就是要以房屋實際使用的建材,區分種類和等級來課稅,不是以百分比的方式計算。因地價會增值,但房屋會折舊,因此稅收應以房屋的價格乘上折舊率來課稅。
日前南市府宣布調漲房屋稅將追溯到二○一一年以後的房子,但房屋在蓋好的時候就已確定價值,如果要依「造價」來課稅,今年房屋的造價一定比二○一一年高,用今年的標準去課當年的稅並不公平。而且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否則不能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