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尼伯特颱風重創台灣部分地區,財政部賦稅署昨天表示,尼伯特颱風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可免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災害損失則可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房屋毀損三成以上,可減免房屋稅。
另外,汽機車因災受損、報廢,也可申請減免牌照稅。賦稅署表示,個人綜所稅部分,若災害總損失在十五萬元以下,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災損總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下者,稅捐機關須做書面審核,受災戶在明天(十一日)上班後,即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
為協助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財政部表示,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派員赴受災地區,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也表示,尼伯特颱風若造成國有土地承租人損失,承租戶可申請租金減免及房屋重建。國產署表示,國有土地受災承租戶,提供出租資料洽請轄區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災歉名冊(含議定減免租金成數),及洽災害防救機關查明地上房屋受災情形,據以辦理國有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及基地租金減免,希望能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