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反避稅條款,將在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國際間共同申報準則(CSR)上路,完成子法規並宣導完成後,再由行政院訂定實施日期,對企業來說仍有一段降低衝擊的緩衝期。
財政部說,待反避稅條款三讀通過後,未來在海外租稅天堂成立受控外國公司、或在台有實際管理處所的企業,其盈餘也須課徵營所稅,估計一年可增加六、七十億元稅收。
國內企業設在免稅天堂的關聯企業,其當年度盈餘,要併入母公司營業所得課稅。但有豁免條款,只要在外國有實際營運、且年度盈餘低於一定程度之上,就排除適用。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擔心配套措施不明,恐出現企業外逃潮。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目前新加坡、香港在內的國家,都將加入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制定的共同申報準則,進行稅務資訊交換,預計一○七年施行,因此海外避稅企業其實無處可逃;且台灣營業稅率百分之十七相對低,企業更無外逃誘因。
許虞哲強調,反避稅條款設有豁免條款,此外,為避免對企業經營造成衝擊,會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以及一○七年CRS執行狀況,且完成子法規並經多次宣導後,才會訂定施行日期,不可能在明年就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