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二氧化硫過量 8月起嚴管

 |20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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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首次訂定二氧化硫以及黃麴毒素標準。圖/江慧珺

【本報台北訊】中藥材殘留二氧化調查顯示,台灣市售中藥材半數以上殘留二氧化硫。今年八月起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八月起二十五種中藥材二氧化硫限量為四百ppm(百萬分之一),非二十五項的中藥材則是需要在一百五十ppm以下,會造成肝病的黃麴毒素也同步規範,三十七種中藥材總黃麴毒素須在十ppm以下、黃麴毒素B1則在五ppb(十億分之一)以下,相對於食品管理嚴苛。

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表示,過去業者為了減少中藥材被蟲蛀增加保存期限,也希望增加中藥材的顏色,常常會用「燻硫法」,產生的二氧化硫卻會誘發氣喘的發生,因此首波針對較容易殘留的中藥材,訂定標準,龍眼肉、烏梅、枸杞、山楂等二十五項中藥材,二氧化硫必須要在四百ppm內,其餘的中藥材則需要在一百五十ppm以內。

陳聘琪表示,中藥材含二氧化硫的規範相較於食品的管理嚴苛,食品規範脫水蔬菜中含有二氧化硫須在五百ppm以下,有由於中藥材主要是有疾病的患者再食用,相對應該要更嚴苛。

另外,會造成肝病的黃麴毒素,中醫藥司也同步規範,陳聘琪表示,許多作為中藥材的植物,含水量都相當高,因此,黃麴毒素不只是會出現在花生、黃豆等製品,甘草、大棗、山楂、枸杞等三十七種中藥材也相當容易因為溼度高而產生黃麴毒素。首波規範先針對三十七款中藥材訂定總黃麴毒素的限量標準,須在十ppb以下,麴毒素B1則在五ppb以下。若與食品規範相比,花生、玉米的總黃麴毒素須在十五ppb以下,米、高粱、豆類、麥類及堅果類則須在十ppb以下,同樣是相對嚴苛。

陳聘琪表示,中藥材有個問題是「藥食同源」,以上規範對象都是針對國內九十六家藥廠,且出產產品目的都是以「藥材」為主,若作為食品使用,如菊花、肉豆蔻、草豆蔻等就必須符合食藥署的食品規範。新規定上路後將會委託地方衛生局協助查廠,若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法列為「劣藥」強制下架回收,並可依藥事法開罰三萬到兩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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