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生育率持續處於低檔,政府各部門無不絞盡腦汁,想出一些希望能夠刺激提高生育率的方案,其中包括直接發錢予以補助,和減免所得稅。內政部日前打算以一年十七億元經費預算,補助有兩歲以下幼兒的家庭雇用持有專業證照保母的費用,筆者認為,此一政策又是「口惠實不至」的選前支票罷了。
二○○二年通過實施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任職滿一年「得」申請合計不逾二年的「育嬰假」,甚至擴大到連非婚生子女或是領養子女也可以適用,請假期間還可以請領一萬三千五百元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可是法律歸法律,民間企業面臨經濟不景氣,紛紛關廠歇業或是整廠搬遷至大陸或越南,即使留在台灣也是慘澹經營,民間企業員工早就是「一個人頂三個人用」,沒有人知道育嬰假兩年期滿後,政策是否大轉彎?原職位還回不回得去?連公司或工廠是否繼續存在都不確定,誰敢放心申請育嬰假?因此,法律實施至今,真正申請的民間企業員工可以說是少之又少,「育嬰假」的美意根本無法落實。
如今內政部推動「保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計畫」,申請人只能和上述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兩者擇一領取,其他法律又規定不得將未滿六足歲的幼兒單獨留置,試問單親或雙薪家庭,大人外出工作,得雇用收費較高的專業保母照顧才符合請領資格,但只能領到兩歲為止,那麼滿兩歲到未滿六歲這段期間費用又從那裡來?
如今中產階級瀕臨瓦解,適婚年齡男女不婚者比比皆是,就算結婚也刻意延後生兒育女時程,原因就出在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性,區區一萬元的津貼領兩年,在物價飛漲的此時無異於杯水車薪,根本不能刺激生育率的提升。這樣理想化的政策,未來即便真的上路實施,恐怕實質效果也不大,反而有漏洞讓某些收入很少的人拚命生小孩,再與不肖保母串通領取津貼,糟蹋社會福利和政府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