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托育 建議延長補助年齡

蔡田(台北市/國小校長) |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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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鑑於國內生育率逐年下降,為鼓勵國人生育,日前提出「保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計畫」,擬按月補助家中有兩歲以下幼兒的家庭,每月最高一萬元的保母費。

這項計畫公布後,各界反應不一,但共同的看法是:每月只補助區區一萬元,且只補助到兩歲而已,政府企圖以此「蠅頭小利」,想誘民眾生小孩,肯定會落空。

個人認為,補助對象只限兩歲以下幼兒的家庭,政策有欠周延。

國內目前幼稚園招收四足歲幼兒,國小招收七足歲的兒童,基於托育與教育須相互銜接,政府應該考慮延長補助年齡。

其次,補助經費缺乏彈性。北歐丹麥、瑞典、挪威與芬蘭等國家都採取融合稅金支付、部分自付額與對弱勢兒童的補助之方式,值得國內參考。

再者,內政部規定申請托育補助費用者,須聘請領有證照的合格保母,或聘雇受訓一百小時以上的儲備保母,才能申請補助,問題是,當某些地區若出現兩者都缺乏、不足時,政府並未說明要如何補救。

另外,有關保母的職前教育,北歐各國都規定必須受訓一至三年,但國內有關保母人員技術士檢定資格,是累計時數至少八十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就可以,顯然門檻較低。

根據北歐國家的經驗,幼兒托育政策不能單獨思考或存在,必須與國民教育及其他福利制度相互配合,其中包括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彈性工時、親職假(病童照顧假)、兒童津貼(非母職津貼或照顧津貼)、諮商、寄養等。

個人認為國內在推行幼兒托育時,應思考以下幾點:

第一、托育必須跟勞動政策、家庭與人口政策、兩性平等及人民生活、工作等實際狀況一起考量。

第二、經費及資源補助宜兼採政府小部分提供、浮動自付額比例、政府對於弱勢兒童的補助。

第三、台灣目前的托育機構,營利化比例過高,日後應該推動非營利服務的比例,其中「公私融合」、「政府與民間社會合作」的做法,值得參考。

第四、應考慮與國民教育銜接,建議政府致力於發展完整的學前托育系統,使兒童教育與照顧制度完整化。

第五、為了滿足勞工階級和中產雙薪家庭的大量扥育需求,必須推動多元的托育服務,包括課後托育、家庭安親托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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