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針對公投通過門檻,達成初步共識,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票數應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初步共識並包括:將領土變更案之複決納入全國性公投適用範圍,公投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但不包括修憲及領土變更案之複決。
內政委員會昨天繼續審查公投法修正草案,經過上午討論,在場委員達成初步共識,要將領土變更案納入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另外,現行法規定,年滿二十歲才有公民投票權;經討論後,決定將公投年齡下修至「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但因在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領土變更案及修憲案須經「選舉人」投票複決,而「選舉人」依現行規定,仍是二十歲才具有投票權,因此在十八歲公民權未修憲通過前,仍不能進行修憲案及領法變更案之複決公投。
下午朝野立委討論公投通過門檻,有不同見解。現行規定,公投須經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且有效票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才能通過,被稱作是「雙二一門檻」,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及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皆主張「簡單多數決」,即投票者有效票過半數同意者,即為通過。
經討論後,鄭麗君最後同意「改革一步一步來」,並達成初步共識,公投案投票結果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票數應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