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地方記者幫黑道拍嗆聲錄影帶,震驚社會,各方批判潮湧而至,此已非專業或倫理規範的問題,乃是深沉的媒體文化墮落問題。
因為如果只是不懂專業,便難以造假或操弄,倘若不知新聞倫理規範,便不會故弄玄虛、巧詐詭辯,甚且明知故犯;從去年能檢驗出來的百則以上重要「烏龍新聞」(包括瀝青鴨事件等),就不難想見新聞媒體的「傲慢與偏見」,已演變成習以為常的「慣犯」,現又變成與黑白、金權掛鉤的「共犯結構」,但無論社會如何視這類媒體為「公害」或「亂象」,其皆能唾面自乾。
如果說新聞媒體不長進,亦不盡然,還是有人兢兢業業,但不可諱言,平面和電子媒體經營者,多喜以市場為生存發展要務,而忽視媒體存在的核心價值,也無視其為「社會公器」,卻視其為謀取金權的「利器」。
所謂「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擔任第一線的採訪記者及編採主管豈不知其理,只要能投「上者所好」,並能「討好」市場,不管「正確第一」的新聞鐵律,於是錯假新聞不斷,進而炮製和造假,歪風致混淆社會視聽,造成媒體功利文化孰其致此?當良可思過半矣。
即便像先進的美、日諸國一樣有「媒體亂象」,不過多能以法治之,也訂定刑法和民法匡繩,如日本便有「媒體法」,還讓一些報紙被告到關門,最近日本關西電視台的「發掘!真大事典有其事」節目,就被踢爆造假,日本民間放送聯盟決定予以「除名」,而其違法部分將面臨「斷訊」。
換言之,擁有「第四權」的新聞媒體,一樣得受法律規範和社會監督,否則必然腐化,不是像台灣目前這種「只要我喜歡,沒有不可以」的惡質現象。
從事新聞工作者類似古時之「士」,亦為今之知識分子,而經營、管理者猶如其媒體的掌舵者,如果只知圖利,不知媒體為何物,忽視其社會職責及核心價值,自然就易淪為「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能不令人悚然而驚?
呂一銘(北市/前台灣新生報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