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黃光國
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
執筆人:黃光國
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
台灣與大陸人在馬來西亞設立機房,詐騙大陸民眾。中國大陸原本要比照肯亞模式,將涉案的五十二名台灣人押送回大陸偵辦,因為台灣強烈抗議,最後大陸態度大轉彎,同意依過去兩岸默契,把涉案的二十名台灣人,讓台灣帶走。
大陸和馬國把這二十人視為詐騙集團嫌犯,可是,因為他們在台灣既沒涉案又沒遭到通緝,台灣也沒有他們在馬國的涉案資料,檢警無從立案,他們一上飛機即刻回復自由身。他們抵台後,檢警無可奈何,只能眼睜睜看他們離去,不能對他們有任何強制處分或限制出境的行動。
在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中研院院長又在立法院作出一場令全國人民目瞪口呆的「表白」。浩鼎案爆發後,翁啟惠一再強調自己未持有浩鼎股票,但是女兒卻是浩鼎十大股東。翁在返台前,先透過公開信解釋,「因女兒名下的浩鼎公司股票和中研院技術移轉無關」,所以當別人問他:個人有沒有持股時,他回答「完全沒有想到女兒的持股」。
至於為何在浩鼎解盲前三天幫女兒賣股?翁院長的解釋是:因營業員一通電話主動建議,他才「隨口回應賣了十張股票」,「卻讓我陷入意想不到的泥淖中」。浩鼎風暴發生後,中研院智財技轉處表示: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並沒有明文規定「二等親子女應揭露相關持股」,所以翁院長的女兒持股、賣股,卻「不算利益衝突」。問題是:這份「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卻是翁院長自己訂的。
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立委質詢翁啟惠院長:「替女兒操作賣了十張股票,是否不當?」翁啟惠回答,「那個時間點確實思考不周,但只是為了理財需要」,「我在美國的股票都已經信託,所以把這些股票贈與我女兒。這些錢是我們的,不是別人送的。這不是什麼爭議點」。立委有人問他:「跟以前的院長相比,你的風格、誠信,是否差很大?」翁院長的回答是:「時代不同,價值不同。我對得起良心。但對社會引爆的事件感到抱歉。」
這些立委差矣!「誠信、品格」之類的「良心」議題,是個人道德自律的問題,而不是應該在立法院中拿來質詢的法律問題。一個有良心的人做了虧心事,必然會感到「內咎神明,外慚清議」,寢食難安。可是,自從一九九四年教改啟動,經過綠色執政,努力「去中國化」之後,只要不違法,現在誰還談什麼「禮義廉恥」?難道立委們沒有看到:那二十個詐欺犯一回到台灣,立刻恢復「自由與人權」嗎?立委們不針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的弊端發問,卻偏偏在「誠信、品格」議題上作文章,這分明是避重就輕,「作球給翁院長打」。結果翁院長拿出「良心」當擋箭牌,表示事情發生「當時是要辭職」,現在「不辭了」,「會堅守崗位到最後一分鐘」!
台灣詐欺集團橫行五湖四海,在肯亞、馬來西亞、菲律賓都有人被逮,大陸因為被騙人士眾多,所以改編一首順口溜:「十個灣灣九個騙,還有一個在訓練,台南人民當教練,總部設在彰化縣」。編這順口溜的人,顯然不了解台灣內部的實情。如果他們仔細思考這幾個案子,應當會對台灣詐欺集團的總部作更精準的定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