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土地租期不一 屋主變房客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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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浙江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爭議,持續在大陸延燒,經媒體披露,同一社區的使用權竟有三十、四十、五十年等不同期限,且若以市價續期幾乎都是房價金額一半。

大陸民眾與媒體關注土地使用期到期的「續期」議題,源自二○○七年通過的《物權法》,對於「自動續期」究竟該如何「續法」語焉不詳;且中央部門迄今無明確說法,導致民眾誤以為都是七十年到期後自動續。

然「七十年」僅是概略數,大陸各地方政府當年釋出土地的「使用年限」均不同。政府均認為「續期」是要繳錢,而非民眾想當然耳的「無償續期」;正因「有償續期」,讓大陸民眾驚覺,原本以為自己是「全權所有人」,現全淪為政府的「房客」,國家才是「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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