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政府發起百萬縣民反髒污計畫,從現在起到年底,縣府一級局處長會拿著評分表,到各鄉鎮市單位或機關督導評鑑,考評最主要的是公廁,若被局處長發現有堵塞、積垢,都會提報到縣政府,而且只要發現辦公處所周邊五十公尺內有狗屎、垃圾、檳榔渣或汁、菸蒂,及主要道路(示範道路)上有張貼廣告、停放廢棄機動車,都會扣分。
此一計畫立意值得肯定,畢竟環境清潔與衛生,是文明指標和公民素養的外顯,可是當環境品質成了上級對下級的權力監督,恐怕會扭曲成察言觀色和五分鐘熱度,計畫結束後一切回到原點,所謂的反髒污也變成了官樣文章。
北縣各個鄉鎮市都有首長和清潔隊,應由他們監督改善環境清潔,若有缺失,居民亦可透過投書或陳情反映,如今縣府派出副縣長和所有局處長下鄉考核,不但是行政浪費,而且有侵害自治原則之虞。
其實台北縣政府和縣長真該掌控的環境重心,是找專家實地勘察,徹底解決一到夏日就病媒蚊孳生的地區,還有加強環保稽查,並結合警力嚴加打擊如燃燒廢棄物、偷排污水、盜挖土石惡性污染來源;此外,須加強行政效率,在重大天然災害發生後,能在短時間內回復大地原貌與海岸整齊(如漂流木清運)。
唯有分層負責,才能各自扮演好環境尖兵的角色,而錯亂的演出,不但不能成事,反而容易成了大拜拜。
大衛(北縣新莊/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