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院審理頂新、味全混油案歷一年半調查判決出爐,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使用大統長基劣油攙混為原料純油,另以低價油冒充配方調合油販售,合議庭依二個詐欺罪判決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判決味全公司罰金一千五百五十萬元。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判處三年十月徒刑,其餘被告則分處一年十月到五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魏應充表示,感恩司法,但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他強調:「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
辯護律師余明賢認判決書與審理時所呈現事實差距太大,「很奇怪的判決」;余強調,魏應充從未指示所屬向大統長基低價購油,會在收到判決後提出上訴。味全也對判決不服表明上訴,味全另認為被判罰金是受頂新製油公司所累,揚言求償,但金額未定。
味全揚言向頂新求償
量刑理由指出,魏應充是國內食品大廠味全、頂新的負責人,掌管糧油決策多年,深知油品市場並具專業常識;味全所產製的產品深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不過,魏未創造更優良的產品,卻以降低成本為唯一訴求,對消費者知情選擇權、消費權益侵害甚鉅;判決說,味全在混油、調合油產製過程使用詐術,因而獲利兩億九百七十五萬元,屬於「犯罪情節重大」。
檢方指控,魏應充向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購買攙偽、含有銅葉綠素的橄欖油、葡萄籽油,再以自家品牌銷售給消費者,另以低價棕櫚油混充調合油為名對外販售,並追加起訴味全賣香豬油也涉及詐欺罪,將魏應充十三人及味全公司依詐欺、偽造文書、違反食管法起訴。
張教華唯一被判無罪
前味全總經理張教華因無法得知油品採購價格,沒有簽署有關文件,成為被告中唯一被判決無罪者,此外,味全香豬油部分因犯罪事實與彰化地院重複審理,台北地院無審判權,依法諭知不受理判決。
魏應充因涉案分別被彰地、台北地檢署起訴,遭彰化地檢署聲請羈押一百零三天,檢察官、法官查辦他時,魏彰化、台北兩地出庭,共被諭令他以十六億一千萬元交保,創下司法史上單一被告繳納保金最高紀錄。昨天宣判前,多名味全公司員工到庭聆判,由於預期魏不會現身,法庭內外都沒有聚集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