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日前表示,將於研議調漲基本工資時,一併「檢討」現行部分工時工作者(打工族)的最低時薪計算方式,讓台灣在基本工資制度下,最低時薪不合理現象再次浮上檯面。
依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的立法精神與意旨,時薪工作者本應與正職員工一樣享有「假日工資」,然而事實上包括知名速食業者、便利商店等大量雇用打工族的雇主,據調查從來未對工讀生提供「假日工資」,導致打工者即便每天工作八小時,與全職勞工一樣每月工作一百八十小時,月薪竟然僅一萬兩千元左右,遠低於現行基本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
這個漏洞導致有愈來愈多的商家為節省成本,不願聘用正職員工改聘計時勞工,據主計處日前公布的數據,去年部分工時勞工已超過十八萬人,比前年高出近兩倍,就是佐證。
而真正讓人不解的是,為何勞委會長久以來態度「曖昧」?
勞委會若是承認時薪工作者,依法應與正職勞工一樣享有假日工資,為什麼多年來漠視企業的違法,未照現行法規開立六千至六萬元不等的罰單?相反地,若勞委會認為企業主無須付給時薪工作者假日工資的話,怎能坐視打工族因不合理的最低時薪計算方式,領取的待遇完全不合理?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二○○四年十一月,即要求勞委會檢討與調整最低時薪六十六元的計算方式,應依法定工時及依比例計算「國定假日、例假日有給假」,將每小時工資上修為九十五元;前年一月勞委會召開公聽會,當時副主委賴勁麟承認現行制度確實不合理,承諾將在三個月內作出評估,卻不了了之。
去年八月勞委會在青輔會主辦「全國青年人力資源發展會議」,再次公開承認以兩百四十個小時來計算確實不適當,表示將檢討計算基礎,但這一檢討就又是半年;如今「健忘」的勞委會第三次宣稱目前時薪計算公式不合理,要送至審議委員會審議,三番兩次「只說檢討、不見改革」,怎能教人不搖頭?
其實,目前基本工資時薪計算方式,就是依勞委會的行政解釋而來,若勞委會真的有意改革,公布新的行政解釋命令即可,無需送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這顯然是推託之詞。我們提醒勞委會,要真正為全國廣大的時薪勞工著想,莫再說一套、做一套,還給部分工時工作者一個公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