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和平促進法主旨是要促進和平,而和平主要應是要讓台灣免於戰爭的荼毒,且和平最重要的基礎應是互相尊重、和諧相處,意見主張如有所不同,大家理性協商、溝通,存異求同、相互諒解與尊重。
可是提出此法的立委及要審議的立法院,卻極為不理性、彼此不尊重、相互衝突,見解和主張南轅北轍、缺乏共識、嚴重對立。一言蔽之,立委的言行、立法院作為,本身即極不和平、和諧,在這種情況下真的能促進兩岸和平嗎?
綠營誓言要全力阻擋此案,而藍軍則揚言一定要讓此法通過,並說綠軍強力阻擋會引發流血衝突,可說語帶威脅,其實就算引發流血衝突,過也不全在綠軍,和促法爭議性太大,應從長計議,並理性、和諧地協商,等較有共識時才提出比較妥當。
和促法條文內容將承認所謂「九二共識」,兩岸和平委員會委員的立委還可以擔任和平大使,代表政府談判,這些在情理法上都充滿了爭議。因為有無九二共識至今無定論,而委員還可擔任和平大使,無異是自大、自肥,肥了立委的權限,掠奪了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責,這樣必不符合台灣的民意與期待,在這種情況下在野黨還要強行推動此法,則和平尚未促進,內部的戰爭已點火了,國親兩黨實應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