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一段影片勝過千言萬語。」國道警察處理車禍事故的經驗豐富的交通警察,建議車主最好裝設行車記錄器,一旦發生車禍,就能成為最有力的證據。
上月二十七日,一名六十歲的謝姓司機,聯結車男子駕駛滿載砂石的聯結車,途經新北市蓬萊路口時,自撞匝道護欄,斷了兩根肋骨。
警方透過他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拍到事發過程,原來他是為了閃避闖紅燈的機車騎士,才發生車禍。這名機車騎士後來被蘆洲警方通知到案,將依法裁罰。
另外,日前台九線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和拖板車相撞意外,造成二死二十八傷。
遊覽車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聯結車在轉彎失控翻覆、衝向對向車道,撞上遊覽車的畫面,肇事責任就很容易釐清。
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人員,建議民眾都要裝設行車紀錄器,除保障自己,若正好拍下他人發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供警方釐清肇事責任。
行車記錄器可保留事發過程,安裝記錄器的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可先移動車輛,不需要為了保留現場,硬是留在危險的車道上,民眾為了擔心違規行為被拍到,也會遵守交通規則。
國道警察建議,民眾上路前最好先檢查行車記錄器是否正常運作,發生交通事故後,可先將機器停止檢查,確認有錄到事發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