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看嘸 規定要寫白話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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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針對二十六種常見的食品添加物,公告正式的通用名稱,像是L-麩酸鈉等於味精,業者可以擇一標示,讓民眾能一目了然。圖/陳雨鑫

【本報台北訊】食藥署日前邀集專家學者開會,從三十、四十種食品添加物中挑選出最常用的二十六種,並蒐集食品業界常用的食品添加物俗名,昨天公告施行,像是常見的「碳酸氫鈉」可標示為「小蘇打」、氫氧化鈣可標示為「熟石灰」。

不只如此,許多人廚房必備的調味料「味精」,有業者又稱味素、調味劑等,未來將以通用名稱「味精」或中文品名「L-麩酸鈉」標示;另外像是烘焙業者常用的「玉米糖膠」,又稱三仙膠、漢生膠、黃原膠等,未來僅能標示通用名稱「三仙膠」或中文品名「玉米糖膠」。

因應食安法修法,二○一四年起所有食品須完整標示出添加物成分,許多食品添加物標示不僅占滿食品外包裝,且內容根本「看攏嘸」,就算求助Google大師也沒用,食藥署為解決標示問題,挑選二十六種較常見的食品添加物,配對民眾看得懂的「通用名稱」,未來也將滾動式增加,讓食品添加物標示變成民眾看得懂的有效標示。

L-麩酸鈉、本多酸鈣、去水醋酸等,盤踞在食品外包裝上,每一個字雖然都會念,但沒念過化學的民眾,根本就看不懂,家庭主婦則是愈看愈害怕,就怕買了這些東西回家,等於把「毒」送進孩子嘴中。

去年二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規範業者標示食品添加物時,必須根據食藥署規範的「中文品名」或「通用名稱」標示,但因通用名稱尚未訂定,因此業者一年來都只能以規定的中文品名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食品添加物標示全展開早已是國際趨勢,國際上多以英文學名作為標示,不然就是把食品添加物以編碼管理,直接標示編碼。台灣的狀況與其他國家不同,過去皆是用學名稱呼,但是食品添加物業者為了把產品賣出去,另取產品名,「味精」就是最好的例子。

許朝凱表示,味精在過去一直是以麩酸鈉或是L-麩酸鈉稱之,業者為了把產品推銷得更廣,才會用L-麩酸鈉的特色,也就是提味的效能做為商品名,久而久之再沒有人將味精稱為L-麩酸鈉。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禎表示,食品添加物全展開後,業者與民眾皆有怨言。本次公告添加物名稱只限於成分標示,產品名稱則不在此限。目前已在架上販售的不受規範,但日後產品若未依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將開罰新台幣三萬至三百萬元,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否則不得繼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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