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胡瓜涉嫌詐賭獲判無罪,卻傳出審判長遭人檢舉收取胡瓜賄款一千萬元,造成社會震撼,雖然審判長已出面自清,但近年來司法界一再爆出類此情事,對形象造成極大傷害。
我相信絕大多數司法官是清廉自持的,是被少數害群之馬拖累,所以期盼立法院能盡速通過「法官法」,及落實司法院規畫的「法官評鑑機制」,或能有所改善。
不過,司法院的法官評鑑機制立意雖佳,但若將此機構設於司法院內,難免令人對公正性存疑,甚至造成爭執,因此應設置於司法院外,成立運作及預算獨立的基金會,聘請資深法官及各界人士,接受民眾檢舉,並採合議制審查,期能透過獨立監督機構,管制甚至淘汰不良的司法人員,以端正司法風氣。
劉韻詩(台北市/退休教師)
藝人胡瓜涉嫌詐賭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而審判長近日遭檢舉收取胡瓜賄賂一千萬元,真是教人匪夷所思。
這件事目前雖尚未真相大白,但筆者觀察,恐怕會有許多國人相信,可見台灣司法迄未建立在磐石上,人際互動與互信欠缺起碼的信賴關係,是極為可悲的事。
國內的司法界有一則「膾炙人口」的笑話,大意是,如果在英國有人指控法官貪污,人們會認為指控者是神經病,因為英國的法官千百年來幾乎不會貪污;但如果有人說台灣的司法官不會貪污,那個人必然是神經病。
台灣每隔一段期間,就有司法官收賄的報導,要民眾相信司法官清白,確實難矣,於是許多司法官因動輒得咎,出現畏首畏尾的現象,及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而憚於秉諸自己的良知判決,違背了「罪疑惟輕」的法則,無形中製造許多的冤案,讓人如何能期待有公正判決?
所謂的「司法獨立」精神,不僅指司法不受「長官」干涉,更重要的是,法官須有獨立的操持,不計外界的毀譽、勇於承擔;兩者其實是互為因果,司法界本身不夠清廉,才會備受社會詬病,又因形象不佳,擔心被指指點點,遂不敢秉公處理案件,於是形成惡性循環,除了傷害自己,也傷害涉案當事人,司法界豈能視若無睹?
天長(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