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朱雲鵬
所謂台灣人民主體性,就是從人民福祉的觀點,來選擇對最大多數民眾最好的制度和政策。這個福祉包含了生活、經濟、社會、權力分配等各層面;這個福祉不是少數人講了的算,而是實際上一般人民每天生活點點滴滴的累積。
同樣的「台灣人民主體性」一詞,在不同詮釋者的心中,有不同的解讀和想像。有一種主體性的詮釋和想像,是出自對於「中國」的仇恨和對抗──在這一派的心中,除非台灣人民徹底覺悟,在思想和文化上把與中國有關的一切元素徹底清除,台灣人民不可能獲得主體性。我們可以把這種思惟稱為「仇中為本的台灣人民主體性」。
但同樣的台灣人民主體性,可有另一種詮釋和想像,我們可將其稱為「有包容力的台灣人民主體性」。這種詮釋和想像的根源在於,台灣人民對本身的主體性,對彼此間情感的連結度,深具自信,所以不必否定過去,不必逢中必反,不必否定來自中國的血緣和來自中華文化的傳承,相反地,還把這種文化根源視為是台灣人民的資產,引以為傲。
在政治上,不同陣營的台灣人民主體性,對「中華民國」也有不同的定位。仇中為本的台灣人民主體性,把「中華民國」視為繼荷蘭、清朝、日本以來的另一個「外來政權」。這派人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來自中國的殖民政府,不能容於台灣,不能被認同,必須被推翻。
有包容力的台灣人民主體性則認為,就兩岸分治的現狀而言,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國架構和其所承繼的中國法統,是兩岸在政治上的基本連結,也是兩岸和平的保護傘;而中華民國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又足以保障台灣人民的主體性。因此,中華民國和其憲法、法統,都是台灣人民的資產,應予以捍衛和保護。
到底以上兩種台灣人民主體性的想像,那一種較比較值得推廣和採信?那一種更接近台灣人民主體性的原始意義,更能保障台灣人民的福祉?
在這方面,我們可以重視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對於人民福祉的詮釋。羅氏認為,在一般人民中,我們特別需要關注的,是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家庭和民眾。他認為,對廣大大眾真正關心的社會成員在做制度選擇時,應當假設不知道自己的社經地位,也就是在「不知的面紗」背後(behind the veil of ignorance)做決定。換而言之,任何人都可能易地而處,變成另外一個人所處的狀況。這種情操,和我國固有「仁心」以及「民胞物與」的觀點一致。
政治上獨立自主的現狀,已經可以在中華民國的憲法下獲得保障,那麼其他影響一般台灣人民,尤其是底層人民生活,最深刻的元素是什麼?應當非經濟發展莫屬。而且人民所需要的經濟發展模式,是持續成長,同時成長的果實又能讓廣大人民分享的模式,也就是所謂的「公平成長」(equitable growth),或均富型成長。
台灣歷史上幾乎所有人民生活上的改善,都來自經濟發展,而所有經濟發展的動力,都來自對外貿易;從早期的鹿皮、樟腦、茶葉,到後來的糖、米,再到戰後的民生消費品,到晚進的電子產品都一樣。
而在此過程中,曾經有過的公平成長案例,就是一九六○到七○年代勞力密集外銷產品的成長,帶動對於基層勞力的強力需求,導致底層勞工薪資的成長率高於高層勞力,薪資分配趨於平均化,進而使得全體所得分配趨於平均化。
所以,顯而易見的,就現階段台灣的發展而言,有包容力的台灣人民主體性意識,比仇中為本的主體性,更貼近台灣人民的福祉。有包容力,就會有兩岸和平,而立基於兩岸和平的兩岸貿易,就會持續拓展。以中國大陸目前在世界經濟上的比重而言,台灣對外貿易不可能繞過大陸,所以兩岸經貿關係的維持,可保障台灣對外貿易的持續拓展,消除經濟持續成長的障礙。
為了蒼生、為了廣大的台灣人民,有包容力的台灣主體意識應當更值得推廣和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