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淑玲律師提供
案例:
小林是一家保全公司的新進人員,經常受到資深保全小蔡的職場霸凌,沒講幾句話,小蔡就一個揮拳打向小林腦袋;另一名同事小陳見狀,不是趕來勸阻,而是加入幫腔罵人,甚至兩人一起動手,拳打不夠就連腳踢踹,小林面對這樣的職場霸凌,該如何維護自身安全?
賴淑玲律師詳解:
本案例中,小林在工作中不斷受到資深員工的毆打、辱罵,乃是典型的「職場霸凌」受害者。只是目前我國針對職場霸凌事件,尚未制定專門法令以規範之,所以小林只能循一般的法律途逕去伸張權利。首先,小林應該向公司內部申訴同事之不當行為,倘若公司未能妥善處理,小林還能循以下管道申張權益:
一、申訴: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的勞動部門提出遭受職場霸凌,但公司卻不予置理的相關申訴,令主管機關對公司進行勞動檢查,促使公司改善職場環境。
二、刑事告訴:針對同事的毆打行為,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傷害罪的告訴;另針對同事之辱罵行為,若是在公開場合,也可以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告訴。
三、民事求償:針對同事們的侵害行為,可以主張其精神受到傷害,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訟,不但可以請求同事支付精神慰撫金,對公司姑息之行為,也可以要求公司一併連帶賠償。
四、勞工保險:倘若因為長期遭受職場霸凌而導致精神健康受到重大傷害,而罹患身心壓力方面之精神疾病,例如憂鬱症……可以視為職業病,因此也可以申請勞保理賠,甚至向公司申請職業傷病假。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所有伸張權益的管道,都需要附上「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明,所以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必須先行蒐集完整的證據,例如:驗傷單、錄音、報案紀錄、目擊證人之證詞、持續於精神科或身心科就醫之病歷以及曾經向公司提出申訴之證明(建議以存證信函寄送)……證據資料愈齊全,權益就愈能獲得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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