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人民的隱私,與國家安全之間,究竟有無明確的界線?
蘋果公司日前以維護用戶隱私為由,拒絕法官要求它協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解鎖加州聖伯納地諾槍擊案一名槍手的iPhone手機的命令,並不惜要與美國政府對薄公堂。
據相關律師透露,蘋果可能援引美國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作為其拒絕解鎖手機的抗辯理由。
庫克:恐創下「危險先例」
蘋果公司執行長庫克稱FBI的要求太過分,將創下一個「危險的先例」。庫克說,提供當局要求的軟體風險太高,因為這可能讓心懷不軌的人解開任何一支iPhone,引發重大隱私疑慮。
根據訴訟文件指出,蘋果公司已聘請了兩名著名的言論自由律師奧爾森與布特斯。前者曾在二○一○年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中打敗聯邦政府;後者則經常代表美國媒體出庭。
史丹福大學互聯網及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普費弗科恩說:「這是一項前所未有的案例,因為它強迫公司創造一種新的取證工具,而不是要求蘋果公司把所擁有的信息交出來。」
臉書、推特、谷歌同聲支持
蘋果公司執行長庫克槓上美國政府,強硬抗拒法院要求蘋果破解加州槍擊案凶嫌iPhone手機的命令,臉書、推特、Google(谷歌)在內的科技同業同聲表態力挺。法院此次的裁定可能會被廣泛適用於科技業,也可能導致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要求擁有類似的破解加密內容能力。
代表包括Google、臉書、微軟、推特等知名公司的「政府監視改革」周三聲明強調,雖然嚇阻犯罪與恐怖主義「極端重要」,仍不該要求任何公司在技術裡建構後門。《紐約時報》周四也在社論中讚許蘋果「做了對的事」,社論指,執法機關肯定有其他方法蒐集證據。
互聯網權力倡導組織Fight for the Future周三在美國舊金山Apple Store前舉行了一次示威活動,示威者在店外集結,力挺蘋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