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查出維冠大樓興建時,原始設計圖一樓到四樓都有隔間牆,後來被一、三、四樓變更設計打掉牆壁,成為寬敞商場空間,二樓則有少數牆面。檢方應追查變更設計是否影響結構安全,釐清公務員審圖權限及有無疏失?
民眾分不清承重結構牆跟隔間裝飾牆,任意破壞建築結構,大發奇想裝潢,例如房間外推陽台、更改廚房位置、顧及風水改門窗、打一道安全門、在梁柱上鑽孔洞等違規增改建,不知犯了安全禁忌,還四處炫耀比建築師能幹,花少錢可把空間視野加大,達到房屋利用的「極致」!
建築業有所謂「二次施工」,公部門審核通過建照、使用執照蓋章後,自行變更設計圖,不管業者為了好賣或買方有需求違規增改建,抱著的心態就是,反正我住得舒服就好,安全拋之腦後,這些無知做為比比皆有,只要不傷及主結構,不發生安全問題,相安無事。但維冠大樓的變更設計圖,有多項重大缺失。
變更設計須由有證照的建築師檢查、簽證,送市府核備,公務人員檢查程序完備就核可,免審查內容,建築師為建商所聘,球員兼裁判,影響結構安全,也都藉由結構重算調降安全係數等方法得到解方,官員無從置喙。
政府以「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實施建築管理,把技術像食安一樣推給業者自主管理,官員只管程序信任建築師發照,但人民因信任政府核發的建照購屋置產,憲法也明定國家應保護國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官員是否有責任,有待檢調釐清。
林清淵(台中市/營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