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產檢 雇主須給薪 |2016.02.17 語音朗讀 86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昨宣布無薪假期間的產假適用範圍擴大,除原有的產假外,勞工在無薪假期間請產檢假、陪產假、安胎休養等,雇主不得拒絕,且都必須照樣給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勞動部已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受僱者有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的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 前一篇文章 機場辦護照 要付4900元高價 下一篇文章 請領育嬰津貼 去年飆升3成2 熱門新聞 01不思議生態旅遊 2026.06.14027種早餐食物 吃了血糖不飆升2026.06.1503活到老學到老 讓AI成為學習夥伴2026.06.1404【風雲人物57】韓國藝術家金允信 豪邁雕出自己的人生2026.06.1305會生長的鞋子 小學穿到青春期2026.06.1306【療癒綠洲】多肉好時光 盆罐畫框 打造迷你植感實驗室2026.06.1407佛光會南美聯誼 實踐和諧與和平2026.06.1508【植感日記】花團錦簇 豐盛圓滿2026.06.1409社論--朝核風雲又起2026.06.1210為什麼愈休息愈累?2026.06.1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陸官校慶 展現軍容海峽論壇現聲 饒慶鈴恐觸法少子高齡夾擊 醞釀財政黑洞海峽論壇 王滬寧會張榮恭總統讚台積 心、根都在台灣監察院長 總統提名陳永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