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產檢 雇主須給薪 |2016.02.17 語音朗讀 850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昨宣布無薪假期間的產假適用範圍擴大,除原有的產假外,勞工在無薪假期間請產檢假、陪產假、安胎休養等,雇主不得拒絕,且都必須照樣給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勞動部已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受僱者有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的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 前一篇文章 機場辦護照 要付4900元高價 下一篇文章 請領育嬰津貼 去年飆升3成2 熱門新聞 01MLB太空人打敗洛磯 鄧愷威中繼成功2026.04.1602澱粉食物 口感變化有祕訣2026.04.1303蔬食技巧 不吃肉也能補足蛋白質2026.04.1304法全票通過 掠奪文物歸還中國2026.04.1705【深深思念】把悲傷 穿在身上2026.04.1406佛光山線上佛學院開學 逾百學員雲端共學2026.04.1507勞動部將研議 勞退舊制移入新制2026.04.1808《浩瀚星雲》大阪海外首演 轟動滿座 2026.04.1409預備檀講師研習 傳播人間佛教正能量2026.04.1410高市國稅局長訪佛光山 認識人間佛教2026.04.1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美議員籲立院 通過國防預算恢復兩岸航點 陸委會:無迫切必要跨域載具AI智慧安全系統 亮相3展聯合開幕 聚焦電動、氫能車賴總統4月22日出訪史瓦帝尼大型建案強制裝光電 藍提案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