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有「新三不」,指示立法院各單位,除立法委員與縣市長,其餘單位送禮一律不收並退回、院內單位不需互相送禮、不印春聯,也不會印製紅包袋,革新送禮文化。
我有位昔日同鄉立委,每逢三節最煩惱的是堆在立院辦公室的禮物,除了讓助理帶回家,總是借花獻佛,轉贈來訪的親友,剩下的租貨車送回家,這是立委每年的大事。
有位在某部會擔任國會聯絡員的高中同學,常為如何將採購贈物適時送達委員手上,絞盡腦汁。難道非要送禮才會讓行政、立法和氣融融?監督輕輕放過?
立法院與各縣市議會一樣,逢年過節,來自行政院所屬機構與縣市政府部門不成文「禮貌」,就是編列預算購買精美禮物、水果讓委員、議員受寵若驚。
民代不受相關法令約束,約定成俗,鮮少有人婉拒接受公部門贈與。浪費公帑巴結立委,卻沒有輿論提出檢討。蘇院長落實「新三不」,值得肯定。
凌雲(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