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食藥署去年預告禁用含雌激素化粧品後,原本預計今年7月實施,遭立委質疑動作太慢,要求將禁用時間提前。食藥署今天修正預告,將上路時間提前到5月,凡含雌二醇(Estradiol)、雌酮(Estrone)和乙炔雌二醇(Ethinylestradiol)三種雌激素的化粧品,均不可販賣及供應,違者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表示,過去業者在洗髮精、保養品等產品內使用雌激素,多半是為了促進生髮、讓頭髮烏黑濃密,或助皮膚更細緻。我國之前對雌激素訂限量標準,和日本一樣必須領有許可證才能販售,但世界各國陸續宣布禁用,去年與專家討論後決定跟進。
去年11月預告後,原訂今年7月全面禁用,環衛立委認為動作太慢,要求衛福部將時程提前。衛福部長蔣丙煌答應盡量提前到2月,經食藥署評估後,拍定5月上路。
朱玉如表示,本草案二次預告後,有14天蒐集意見期,若沒有特別問題,最快於2月公告,5月1日實施。公告後業者即不可輸入、製造含雌激素化粧品,正式上路產品就不可陳列在架上販售,違者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