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軍人之友社遊說台北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出錢蓋台北國軍賓館,公會後來索討房屋,但軍人之友社自稱是房屋所有權人,就算有使用借貸關係,「光復大陸後」才需還屋。最高法院調查,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出資興建的公會為所有權人,判決軍人之友社返還房屋,全案定讞。
北市家畜肉類公會指出,當年因應政府的反攻大陸政策,軍人之友社於五十一年前遊說公會出錢蓋台北國軍賓館;公會因而出資四十萬元建築賓館,無償提供作為國軍休憩、飲食使用。
公會主張雙方達成使用借貸協議,約定「光復大陸後,房子應移交公會掌管」、「公會捐贈賓館之期限至光復大陸日為止」。沒想到,軍人之友社搬遷後,竟將空屋挪為他用、出租給第三人,公會因而提告要求返還房屋。
合議庭認為,兩岸關係牽涉政治、外交實力,「反攻大陸」、「光復大陸」未必會發生,此條件也與法律行為效力的要件不相符。軍人之友社未經同意將房屋轉租第三人,公會可隨時終止契約,判決軍人之友社返還房屋。
此案判決結果,讓另一案例類似、一審卻敗訴的台東天后宮廟方大為振奮,認為有例可循,希望法官還其公道,目前上訴中。
台東天后宮後方土地早年被國防部借用,興建磚造水泥兩層樓營舍,作為野戰醫院和安置軍眷之用,並與天后宮簽訂「待反攻大陸成功,軍方不需使用後,無償贈送天后宮作為廟產」契約。後由聯勤司令部取得營舍使用權,九十年間搬離,營舍閒置至今。
在得知軍方準備將營舍拆除,另有他用後,廟方認為軍方應履行當年承諾,將土地和營舍交給天后宮使用,遭拒後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