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男子呂介閔被控十五年前殺害女友而入獄四年,因新的DNA鑑定技術翻盤。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兇嫌咬傷死者左乳後留下唾液及咬痕,但DNA鑑定排除唾液來自呂;合議庭研判兇手另有他人,咬痕也非呂所為,昨天改判無罪。
高院指出,呂介閔案審理超過六年並經最高法院三次發回,合議庭昨天無罪判決後,二審法院累計判呂無罪兩次,全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若判決沒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檢方不得上訴,呂介閔可聲請冤獄國賠。
法院過去判決呂介閔有罪的理由,主要是根據咬痕鑑定報告認定。他的齒模與被害人左乳的咬痕「不相違背」、「齒列吻合」,呂也自承咬痕是他造成的。
呂介閔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但更一審至更三審、最高法院都以他沒通過測謊、咬痕相符等間接證據,認定他殺人,判刑十三年確定,二○一○年入獄,直到高院今年五月裁准再審後才獲釋出獄。
再審合議庭調查發現,呂介閔最初否認咬痕是他的,偵訊單位陸續提示咬痕鑑定報告後,他才改口說「應該是我咬的」。合議庭認為,「有證據證明你是犯人,無辜的人也可能輕易自白」,本案狀況與日本足利事件類似。
合議庭指出,檢警當年採集留在死者身上的少量唾液,鑑定只知唾液是男性所有,但十五年後新的DNA鑑定技術結果,「排除唾液來自呂介閔」,因此合議庭還給呂介閔清白。
對此,死者母親無奈問「那誰是真凶」,希望司法幫她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