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6月1日開庭審理合宜住宅等案,被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出庭。趙藤雄否認上次到台北市政府開會時有喝酒,並表示「這麼重要的場合怎麼可能喝酒?」。圖/林澔一
【本報台北訊】八德合宜住宅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同案被告、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遭判21年徒刑。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就趙藤雄等5名被告涉八德合宜住宅案等案宣判,其中依貪汙等罪判葉世文19年、趙藤雄4年6月。全案經上訴,由高院審理。
全案上訢後,趙藤雄原否認犯行,但在宣判前夕改口承認行賄犯罪,請求輕判、給予緩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趙藤雄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支付公庫2億元後緩刑5年。葉世文判刑21年,褫奪公權5年。
趙藤雄的部份二審定讞,他支付公庫2億元後免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