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方法院六年前審理扁案時發現陳水扁子女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疑以私人費用報領國務機要費,涉嫌貪汙,向檢方告發。台北地檢署昨天認為,扁家款項都由扁嫂吳淑珍指示帳房陳鎮慧處理,三人都不知情,處分不起訴。
此外,吳淑珍友人種村碧君因涉嫌替吳蒐集一百三十五張發票,不實核銷五百四十二萬餘元,北檢已在今年八月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北檢調查,國務機要費分成機密費與非機密費,機密費不需提供發票、僅需要領據簽核,非機密費則需提供發票核銷;三人被指控的涉案時間發生在二○○○年至二○○三年之間 。
不過,根據相關人員證詞,扁家相關帳務都由吳淑珍掌控,因此不需提供發票的機密費,陳鎮慧會依照吳的指示,直接以國務機要費繳交,並記錄在帳冊中;需要提供發票核銷的非機密費,吳淑珍會不定時向三人索取。因此沒有證據顯示三人知情吳如何以私人消費報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