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加薪 中小企可抵稅

 |201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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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法案再過一關,上班族小確幸。 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加薪法案再過一關!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企業若替員工加薪,加薪部分可以加成百分之一百三十方式,扣減增雇當年度營所稅回饋。新制自明年元旦施行,至一一三年五月十九日止。

此外,新制也納入國民黨立委曾巨威提出的鼓勵青年就業條款,規定未來只要企業雇用二十四歲以下失業勞工,也可就每年增雇本國籍員工薪資總額,加成百分之一百五十,扣減增雇當年度營所稅回饋。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國民黨力推的加薪四法中,已完成修法的《公司法》,可保障上市櫃企業員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再完成修法,則可照顧非上市櫃企業員工,政府為勞工加薪拼圖完整,讓政府跟中小企業一起為員工加薪。

賴士葆估算,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通過修法,在政府以營所稅稅賦減免方式鼓勵下,未來企業幫員工加薪一千元,實際只要付六百六十元。

加薪1千只付660

經濟部表示,加薪減稅新制是當前「經濟救生圈」,新制上路後,可將優秀人才導引至中小企業,改善經營體質,並改善所得分配,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至於稅損部分,經濟部指出,根據中經院評估,若國內三分之一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百分之三,確實將造成營所稅三點零七億元稅損,但相對的也可增加三點九四億元綜所稅與二點三億元營業稅,總計反而可為國庫增加三點一七億元稅收。

中經院還評估,只要國內三分之一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百分之三,可創造四十六億餘元民間消費。

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中小企業若增雇一定人數本國失業勞工,企業可就每年增雇所支付金額,加成至百分之一百三十限度內,扣抵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收將不減反增

昨天通過新制,更進一步納入鼓勵青年就業條款,只要企業雇用國內失業率最高年齡的二十四歲以下失業勞工,得就每年增雇青年失業勞工所支付薪資總額,以加成百分之一百五十方式,扣減增雇當年度營所稅。

新制也納入「企業加薪減稅條款」,只要經濟景氣達一定情形,中小企業扣除法定基本工資調增後,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給付水準,可就調高薪資總額加成百分之一百三十上限方式,扣抵當年度營所稅。

行政院修法說明中舉例,若某中小企業本國籍現職勞工薪資總額為五百萬元,當年度調高本國籍勞工平均薪資水準百分之二十,假設其中有百分之八屬法定基本工資調漲造成,當年度可扣除營所稅除原本薪資總額五百萬元、法定基本工資調整四十萬元外,還可就加薪支付的六十萬元加成減除七十八萬,總計可扣除六百一十八萬營所稅。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新制內容

加薪減稅條款

●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勞工薪資,可就調高薪資總額(扣除法定基本工資調增部分),加成130%方式扣抵當年度營所稅

青年就業條款

●只要企業雇用24歲以下本國籍失業勞工,可就增加的當年薪資總額,加成150%方式扣減當年度營所稅

新制試算

假設條件

●企業本國籍勞工薪資總額:500萬

●今年度加薪幅度20%(8%因基本工資調漲)

當年可扣抵營所稅總額

扣減總額=500萬(當年薪資總額)+40萬(基本工資調漲額度500萬*8%)+78萬(勞工加薪加成500*12%*130%)=618萬元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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