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部分民眾將藥用牙膏當一般牙膏用,認為可以預防敏感性牙齒、牙齦出血、牙周發炎等問題,但立委江連福認為,藥用牙膏長期使用恐會對身體產生不良影響;他並指出,知名藥用牙膏舒酸定,沒有明確標示「不能長期使用」警語提醒民眾,也未得到衛生署許可認證,他要求商品全部下架。
江連福指出,舒酸定在美國販售的外盒都有加註「不能連續使用超過四周」警語,但在台灣販售的商品卻沒有,疑似蓄意隱匿。他也發現,市售六種藥用牙膏,除司衛妥、雅雪舒外,其他都沒有衛生署許可認證。他要求衛生署應抽驗市售牙膏。
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廖繼洲表示,舒酸定過去的確是藥用牙膏,如果違規可依藥事法開罰,但在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後,此款牙膏配方改良,目前已屬一般商品,不屬藥政處管轄。
廖繼洲表示,一般牙膏若未含氯化鍶成分,屬一般商品,是經濟部所管轄,不需經過衛生署認可;但若含藥物成份,沒有登記為藥品的話,便違反藥事法,可處六十萬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款。
消保會表示,進口商品要有中文標示及說明,不能比原文簡略,警語應比照辦理,否則違反商品標示法,可處二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鍰。
廠商認為,舒酸定只有在美國有加註警語,但美國以外國家規定不同,因此包括台灣在內其他亞洲國家,也都沒有加註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