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表態支持立院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將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增加一個百分點(原本百分之二十二點五),並利用部分新增的費用,放寬學貸還款限期到畢業五年內。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修法後最可能實施一○六年預算的編列。教育部長吳思華則說,希望有排富條款。
立法院推動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增加一個百分點(原本百分之二十二點五)。毛治國昨天表態支持,並說,經費運用教育部必須要有完整計畫,最可能實施(應是)一○六年預算的編列(時)採取這個標準。
吳思華則說,增加到百分之二十三點五是中央與地方同時增加,中央預算經過估算只有一百一十四億,其他是地方。對於立委要求,可以用新增的經費,將學貸還款寬限期放寬到畢業五年內,增加的十七點六億利息全由教育部埋單,以減輕學子負擔。另外,這個方向是教育部在研擬的方向,希望有排富條款。
針對大學退場問題,吳思華表示,各校的招生情況分析,教育部內部有輔導學校的名單,目前約管控三十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