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隨機殺人案,高等法院上午宣判,鄭捷犯下多項殺人與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圖/鄭超文
【本報台北訊】震驚社會的北捷隨機殺人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鄭捷犯下4個殺人罪,13個殺人未遂罪,以及9個對未成年犯殺人未遂罪,且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合併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外界關心律師訴求鄭捷仍有再接受矯正教化的可能性,高院判決指出,根據警大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對鄭捷的教化及心理評估鑑定,指鄭捷從小立誓殺人,鄭捷表面上的舉止,雖似符合各項社會規範要求,但實則內心價值觀嚴重偏差,對社會深具潛在危險的性格,顯無教化矯正的合理期待與可能,非永久與社會隔離,不足以實現社會正義。
針對鄭捷的犯後態度是否具有悔意,判決指出,鄭捷在全案辯論時,對被害人表示的歉意,難認是出於真誠,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因此以鄭捷泯滅人性,行徑如豺狼般兇殘無情,合併再判他死刑;由於死刑案,全案依法要職權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