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車龜速,擋住其他用路人,按規定罰緩五千元,比超速罰款還貴,有駕駛人認為不合理,提出申訴免罰,但多不能如願。
龜速車緩慢行駛內線道,一車當關萬車莫敵,導致車陣綿延不盡。
左車道是僅供超車用,有駕駛人為搶快,視超車道為另一線道,一路狂飆,遇到阻擋,又趕忙切出來,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將國道當成競速場,嚴重危害他人安全。
有人按耐不住閃燈警示,這還算是溫和的,遇到心急惡劣,逼車強迫前車讓道,駕駛一旦緊張,操控不慎,很容易發生追撞,甚至連環車禍,造成重大傷亡。
車道有既定功能,公益平台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嚴長壽舉德國為例,德國的高速公路沒有速限,但駕駛人都能守規矩。慢車永遠在右線道,速度穩定,想要超車就用左車道,但超車後一定回到中間車道,值得國人借鏡。
針對駕駛的怨言,交通部不排除修法提高罰則,藉重罰遏止不當行為。個人認為治標不治本,暫時或可收效,重要的是提升駕駛素養,加強路權觀念,才有可能改變國道亂象。
黃富生(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