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至今,國內各大學罕見地出現了在校務運作、教學選課與學術研究上的紛擾與不安景象。
原因是勞動部與教育部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兩項行政命令時,在希望保障校園兼職助理納保與照顧身障人士受雇權利等美意時,卻忽略了大學校園內,尤其是公立大學當前普遍財政困窘的現實,與校園中師生聘用關係中難以外界雇主與勞工性質界定的傳統。
加上勞動基準法於一○四年七月公布實施之第三條第八款,遇到如在大學推行有窒礙難行之處,需請中央主管機關釋疑,以排除適用範圍等但書,因此,日前成功大學被檢舉未替兼任研究助理學生投保乙事,行政院訴願會裁示,基於成大與兼任研究助理之間尚難認定具勞雇關係、大學自治核心領域允應充分尊重,以及法制基礎尚欠完備等,撤銷原處分。尤其指出,大專校院兼任研究助理,其本職仍為學生,以學習課業為主,一般工讀時數甚少,難以判定校內具有如同外界雇主支配指揮權,該工資足以維持生活程度、學校體系能否屬於勞動體系等諸多方面,尚難認定符合基本勞雇要件等疑義下,能出現此一判決,讓這個大學與兼任助理爭議,暫時有了一個理性討論的空間。
據統計,近十七年來全國各大專校院中,共發生三十多起校園兼任助理傷害與求償困難事件,這些不幸事件的確是需要相關單位與大學共同提出解決方案,以保障因校園工讀而產生傷害的助理們等賠償。然而,如同韋伯所提出的意圖倫理與責任倫理,任何公共政策不能只是從立意良善的角度出發,還須思考事後所可能引發的後果與影響。
坦白說,勞、教兩部上述的兩道行政命令因設計不周延等緣故,已造成大學課堂上課沒有助教、教授因擔心教學品質而拒收加簽選課、學生必修課選不到、實習課停開、圖書館周末無工讀生閉館、實驗室放空城等,造成全面性師生、行政人員不知如何遵循與因應的混亂局面,不但影響大學校園的安定與高教品質,也造成學生們因選課無力而感到痛苦不堪,甚至引起家長們的極度關切等後果。
畢竟,大學與兼任助理,長久以來被視為是教育過程的一環,長期以來甚少被質疑與爭議。如今上述二部會想要改變這一穩定的校園合作關係與工讀夥伴結構,勞動部與教育部必須邀集大學師生等各方,在上述爭議釐清前,重新修法,延緩實施兼任助理納保,回歸各方理性溝通,維繫高教品質,達成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