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新的外籍監護工分工流程,經勞委會與衛生署、內政部、經建會等單位與會後於昨天正式敲定,巴氏量表不再是唯一認定標準,而是由衛生署重新訂定統一評鑑標準,經區域以上醫院做出三級綜合診斷後,再交由社政單位媒合適合的本國勞工,最後再由勞委會視狀況決定是否核准雇用外勞。
勞委會表示,未來第一線醫療單位診斷後,會依病患狀況做出三級診斷,第一為需二十四小時全天照護,第二為白天全時看護,第三則是部分時間看護。這項診斷將直接通報勞委會「動態系統」,然後由社政單位所屬的長照中心通知家屬,並代為媒合本國看護工。
勞委會強調,若家屬聘用本勞,社政單位將可提供居家看護補助,或由勞委會提供雇主每月五千元補助,但若雇主拒絕,勞委會就不會同意核配外勞。
勞工局就業服務課黃永華表示,目前全縣引進外籍看護工約五千八百人,月薪依最低工資為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加上假日加班每日領五百二十元,每月共可領一萬八千一百二十元,而外籍看護工的要繳的仲介費,一般第一年每月一千八百元,第二年一千七百元,第三年一千五百元,因此外籍看護工月薪至少也有一萬餘元。但仍有部分外勞受到不公平待遇而逃跑。
彰化縣警察局外事課長黃立信則表示,今年一月至九月彰化縣逃跑外勞人數為五百八十七人,政府應訂定妥善措施,協助外勞工作與生活等基本人權,從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