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兒子收到一堆機車罰單明細,列了七項違規未繳,並以交通懲處的行政處分信件催繳。
兒子無辜的解釋說:有些違規地點,他根本從未去過,何況,交通裁決之前,應有違規通知,通知單會加附違規照片,並且是以掛號信寄到才對,他從來沒有收到這些信,怎會有「違規懲處」呢?
據說,交通事件裁決所中,這類罰單數量很多,由於當事人大多忙於工作和學業,通常就自認倒楣,不明不白繳款了事。但我認為,凡事要公平、公正,若是不該受罰的,自然要釐清責任,也要護衛應有的權利。
由於當時兒子正逢期末考,我決定替兒子上網申訴,並立刻寄出了掛號申訴書。一周後,接到承辦員來電,他說年終處理案件忙翻了,簽收太多掛號信,但遺漏了我們的申訴信內容,他從信封上找到電話,特地打電話來詢問我:申訴內容是什麼?我於是再寄一次,而且將證件和申訴信,透過電子信箱寄出。
過了兩周,我去電詢問,承辦員說:因為本案牽涉太多部門,要等相關部門一一查詢之後才能總結,後來,我陸續收到環保局、警察分局、停車處、交通大隊的回覆,七件之中,有三件找不到原始單據,也就是說,根本找不到違規紀錄。
又過了一個月,我再次電詢,辦事員說:「找不到違規紀錄的就算了,不必裁罰,沒有回應的,可能還要再等。」一周之後,我再電詢,還是沒有結論。
大約在我寄出申訴書兩個月後,承辦人來電要我再寫一份申訴書,說明:「違規人不堪如此的行政繁瑣,已造成學業和生活的不便,希望快速結案」,以便承辦人能夠據此結案。我依言申訴,終於結案。前後算一算,本來該罰的七千多元,去掉查不出資料的案件,申訴之後只罰了兩千元。
事後我一再思索。幸好我有時間和足夠的耐心,願意一來一往的撰寫申訴書,並打電話一一到各單位電詢,最後才得到這個合理的結果。
但另一方面,我也想到:像我這種肯花時間去申訴的人並不多,為什麼公務體系非要存在著許多行政盲點,讓當事人不得不認賠了事?再以我的例子而言,申訴後,罰金竟從七千元降到兩千元,民眾的權益該由誰來捍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