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南卡羅來納州議會正醞釀訂立「捐器官換減刑」法案,讓捐贈器官或骨髓的受刑人可獲得最多減刑一百八十天的「獎勵」,如獲通過將創全美首例。但反對聲音不少,且可能與聯邦法律禁止給予器捐者「有價報酬」牴觸而無法生效。
相關法案爭議部分除了捐贈器官可減刑,還包括相關醫療支出以及獄警因器捐作業而加班的費用,由接受捐贈器官者與慈善團體負擔。
不過,小組成員尚未釐清刑期算不算有價報酬,因此法案相關內容延後討論。
南卡州參議員霍金斯表示,十分希望看到這項法案過關,但得先確定不會有人「好心卻變違法」。
南卡州「捐贈生命」組織主管布雷文斯則反對這項立法,「這麼做會讓器捐的動機不明,我們希望器官捐贈完全出於利他考量」。
該州犯罪矯正部門主管官員歐茲明也認為,就算沒有減刑誘因,受刑人一樣會樂於捐贈器官,「有些無期徒刑受刑人若知道有小孩正在垂死掙扎,會願意捐出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