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遏止非農民炒作農地、興建農舍亂象,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確立未來購買農舍必須具備農民身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目前擁有農舍者,雖不具備農民身分,但只要維持農地農用,都不受影響,禁止的是把農舍當成別墅來炒作。
政院通過的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興建與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舍移轉之承受人亦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之農民。也就是確立未來購買農舍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但繼承、法拍,及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的贈與,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間的贈與,則不受限制。
農委會指出,修法後,購買農舍一般是限定農民資格,但經徵詢各方意見後,新增例外規定,如考量有些農民生活困苦、有債務,因此農舍法拍,拍定人可以不具農民身分;另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之間的贈與,受贈與者也可不具備農民身分,但規定拍定人、受贈與者都不能有其他農舍;至於繼承者也不限農民身分,且不限一間農舍。
草案也明定農民身分,必須是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農會、水利會、漁會會員);但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者,也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才能購買農舍。
維持農用 不受影響
陳保基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農發條例修正是針對農舍購買人的規範,若民眾買農地做農用,蓋休息或工作的建物,都是可以允許的。這次修法定調為農地不再作為別墅使用,禁止把農舍當成別墅炒作,至於農民及農業工作者完全不受興建農舍的限制。
修法後是否會對非農民卻擁有農舍的民眾造成影響?陳保基說,原來已經有的部分若維持農地農用將不會受到影響,如農舍已當成別墅使用,地方政府在進行清查時會逐步要求其補正,維持九成的土地農地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