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6月23日舉行「兩岸租稅協議」公聽會時,財政部長張盛和(左二)與專家學者意見交流。圖/林澔一
【本報台北訊】兩岸第11次會談下午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依據雙方簽署的協議文本,兩岸各在對方特定範圍內取得的「營業利潤」將免徵所得稅,而兩岸的「海空運輸事業」,在對方經營取得的收入及利潤,則都將免徵所得稅與營業稅。
如在對方投資的投資所得,如股利、銀行利息或權利金等,將可適用10%以下,甚至低到5%的優惠利率。據了解,兩岸租稅協議所取得相互減免稅措施共有六項。
而為避免歧視待遇,一方居住的居民在相同情況下,在另一方負擔的稅收與條件,應與另一方的居民所負擔的稅收或條件一致。財政部估計,台商可因此租稅協議,一年減少超過39億的稅負,即增加39億元的利益。
此外,下午也將簽署「兩岸飛航安全合作協議」,未來兩岸航空公司的飛機在對方機場起飛前的適航安全檢查以及簽發放行的作業,都可以委由對方的維修機構代為執行,不需要派員跟隨飛機,或派出代表在對方航點執行適航檢查及簽放作業,大幅提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