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為紀念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七十周年,中國大陸擬對今年一月一日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這將是大陸四十年來首次特赦。
中國青年報昨天報導,中共建政以來,自一九五九年至一九七五年,大陸先後實行過七次特赦,之後四十年內未再啟動特赦。
大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二十四日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擬特赦四類罪犯。
這四類特赦罪犯包括:一是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服刑罪犯。據統計,這些服刑人員均屬於八十歲以上的老年犯,回歸社會後沒有危險性。
二是曾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服刑罪犯,這類人員中除了犯貪汙、受賄及刑法規定嚴重暴力性犯罪、累犯,都予以釋放。
三是年滿七十五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殺人、強姦、販毒、恐怖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