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 台電一分為三

陳忠賢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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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建立電業自由化的架構,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未來電業將分割為發電公司、電力網公司與售電公司;電力網業仍為國營,但發電業與售電業開放自由競爭,其中,核電、大水力發電維持公營,其他發電方式可由民間、外資參與,但禁止陸資進入。

草案明訂,將電業畫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分別管理,法施行前取得電業執照的電業,應在施行日起算五年內,分割為不同公司,且不得交叉持股;如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辦理,得申請展延二次,每次展期不超過二年。

這項修法也將使台電公司一分為三,在修法施行後五至九年內分割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並將設置電業管制機關,監督發電競爭與確保電業管理。另外也將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負責電力調度事宜。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指出,未來電力網業還是由台電經營,屬於國營。發電業可選擇賣電給台電或直接與具有選擇權的用戶簽約,電價由雙方自行訂定;發電業可自行架設線路直供,也可透過台電電力網代輸。至於售電業,可以撮合發電業與具選擇權的用戶提供差異性服務。

有關電力調度中心,吳玉珍說,是為建立公平競爭環境,避免台電排擠其他發電廠,中心將專責電力調度業務,確保電網公平、公開使用。

台電:深表遺憾

【本報台北訊】對行政院端出的電業法修正草案版本,不僅將台電一分為三,台電綜合電力業務規模更一舉被削弱到只剩六分之一,僅存「電力網業」。台電對此深表遺憾,對此版本「不是很滿意」,希望「政府要聽進台電的聲音」,尤其台電仍負債一千八百億元,這筆債誰來扛?都必須說清楚。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要台電負責供電,卻要跟別人買電,未來恐怕出現「買貴賣便宜」等怪象,這對台電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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