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輕軌8月通車,交通部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高雄輕軌8月通車,交通部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汽車行駛在輕軌與車輛共用通道時,聽到或看到輕軌靠近,必須依規定變換車道,讓輕軌列車優先通行,且不得跟車、逼車,違者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汽機車若行駛到輕軌交叉路口,必須比照過平交道「停、看、聽」確認左右無輕軌通過,始得通過,若闖紅燈最高可罰1萬800元。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配合高雄輕軌8月開始試營運,相關法規修正8月同步上路,輕軌擁有較高路權,汽機車行駛在共用車道時,必須禮讓輕軌優先通行,不得跟隨迫近,違者將處600元到1800元罰鍰。新北市淡海輕軌二期路網「綠山線」行經淡水老街,老街上雙向僅各一車道,汽車無可避免跟車,這次修正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修正條文規定,行駛經過輕軌共用交岔路口,沒禮讓輕軌先行,汽車罰款600至1800元,慢車罰300至600元。汽機車若在輕軌共用路口闖紅燈,將罰3600元至1萬800元,若在捷運路口紅燈右轉,則開罰1200至3600元。一旦違規,將記駕駛違規點數3點,6個月內達到6點,將吊扣駕照1個月。在輕軌共用交岔,且為輕軌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路政司表示,輕軌屬於非獨立完全專用路權,與一般車輛共用道路,行經交岔路口輕軌具有優先通行權,加上輕軌體積較大,前後必須保持一定的淨空空間,為了呼籲民眾禮讓大眾運輸工具,增訂相關規則確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