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解決苗栗縣府財政困境,行政院昨天公布「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明定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無法支付人事費時,必須先提出財政改革報告,並同意進入管控機制,中央得提前撥付一般性補助款,不會另外增加額外的經費等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根據這項控管機制,今年八至十二月中央可調度給苗栗縣政府的,只有二十一點六億元一般性補助款。
這項機制是由主計總處研議完成,並於昨天傍晚六時三十分以電子公文發給苗栗縣政府,等待縣長徐耀昌回文同意,雙方才會進一步討論可提前撥補多少經費的問題。
孫立群強調,這個管控機制將是通案性的,不只針對苗栗縣政府,未來如果有其他縣市也有人事費用發不出來時,向行政院求助,並提出財政改善方案,就進入這個控管機制。
地方政府的花錢順序必須依照管控下的支付順序,一是人事費等法定支出;二是基本行政作業費;三是其他支出,例如地方政府對社福政策自行加碼的支出;四是保留款及工程款等款項優先由融資調度平台處理。
專款專用 不得挪用
孫立群指出,進入財政管控機制的地方政府,應在每月二十日檢討當月實際收支情形,並預估下個月現金收支情形,人事費及基本行政作業費應匡列為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使用。同時,地方政府也應每個月編製實際現金收支報告,並上網公告,讓資訊公開透明。另於下個月十日前函送財政部及主計總處核備。
他說,該機制排除地方政府在年關或每年七、九月向中央例行性的調度;一旦進入管控機制,中央提前撥付原本該給的一般性補助款,「拿他的錢給他,只是時間調整」,不會增加其他資金調度。
若地方政府未依照控管機制辦理,中央將凍結撥統籌分配稅款和一般性補助款,直到改善完成為止;政院也將依據地方政府落實財政方案的情況,適時解除管制。
收到控管機制傳真後,苗栗縣長徐耀昌邀集縣府祕書長葉志航、主計處長陳榮貴等人緊急開會,認為管控機制牽涉許多局處,須審慎討論研擬,徐耀昌並未立刻同意進入機制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