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來台的方式
一、協會參訪:分為專業人士共十八類
採協會、基金會、學會對協會、基金會、學會的方式,由台灣方面發函邀請,每次參訪時間為十天,辦入台證時間約需二個月。
二、商務參訪:分為一般企業、具一定規模企業、跨國企業
由台灣公司發邀請函給大陸相關業務公司,參訪時間十四天,辦證時間為十四個工作天,但來台參訪成員中不得有官員。
三、觀光旅遊:將大陸旅遊民眾分為三類
第一類:目前暫未開放
任何人大陸公民都可以參加,採團進團出。由於台灣傾向兩岸包機擴大適乘對象,如果協商完成,未來大陸旅客可搭包機直航台灣。
第二類:目前來台觀光旅遊均循此模式
持有中華人民共合國護照之大陸人士因旅遊、商務或其他原因在海外第三地(港澳除外),可以經由第三地中轉來台觀光,可停留十天,辦證時間為十四個工作天,但必須團進團出,不得各別單獨行動。
第三類:可單獨申請、自由行
在海外持有當地綠卡、居留證,但仍以中華人民共合國護照通行之大陸民眾;持有綠卡、居留證四年以上者,可以每年多次來台,並可採自遊行方式旅遊。
四、探親:
二等親內之親屬,每次可申請來台一個月,得延期申請一次,總計每次可在台停留兩個月。
五、婚姻嫁娶:
來台灣的配偶剛開始可停留一年,來台兩年後,每年在台停留減為一百八十三天,但可申請居留證(工作證),八年後才能取得中華民國人民身分證。
其他如依親、探病等未列入此五種方式。